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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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必要時得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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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雇主聘僱外國人的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但若有必要,可以申請展延。這表示雇主聘僱外國人的工作期限最長為三年,但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可以申請延長工作許可期間。這意味著在該法條下,雇主需要遵守許可期限並且必要時可以延長外國人的工作許可期間。
- 工作許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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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