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辦法對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之規定者,其超過部分及違禁攜帶或寄送者,除依法沒入外,並依其所犯之法令規定辦理。 違反本辦法對攜帶及寄送新台幣出入境之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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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辦法對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之規定者,其超過部分及違禁攜帶或寄送者,除依法沒入外,並依其所犯之法令規定辦理。 違反本辦法對攜帶及寄送新台幣出入境之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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