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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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第 11 條》,違反本辦法對於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的規定,超過法定限額部分的金額以及違禁攜帶或寄送的金銀外幣,除了依法可以沒入外,也應根據其所違反的法令規定進行處理。對於違反本辦法對於攜帶及寄送新台幣出入境的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以退運。 依照這一條規定,如果有人違反了《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對於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的規定,超過法定限額或是攜帶違禁物品,除了可能會被沒入相關金額外,還有可能需要面對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處罰。同時,如果有人違反了對於攜帶及寄送新台幣出入境的規定,超額攜帶或是違禁寄送部分的新台幣,則應該予以退還。
- 攜帶名詞
- 沒入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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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