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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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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銀行、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專屬本業收入如下: 一、銀行業: (一)代理收付款項手續費收入。 (二)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之各種財產業務收入。 (三)買賣金銀、金幣、銀幣收入。 (四)辦理轉帳卡及信用卡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入。 (五)經營動產、不動產、保管箱等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收入。 (七)金融諮詢、顧問服務業務收入。 (八)代售印花稅票、統一發票手續費收入。 (九)銷售出版品收入。 (十)其他非專屬銀行業之收入。 二、保險業: (一)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二)銷售出版品收入。 (三)其他非專屬保險業之收入。 三、信託投資業: (一)代理收付款項手續費收入。 (二)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之各種財產業務收入。 (三)買賣金銀、金幣、銀幣收入。 (四)辦理信用卡手續費收入。 (五)經營動產、不動產、保管箱等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收入。 (七)金融諮詢、顧問服務業務收入。 (八)代售印花稅票、統一發票手續費收入。 (九)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收入。 (十)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收入。 (十一)銷售出版品收入。 (十二)其他非專屬信託投資業之收入。 四、證券業: (一)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二)銷售出版品收入。但不包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銷售與證券投資分析業務相關之出版品收入及信用評等事業銷售與評等業務相關之出版品收入。 (三)其他非專屬證券業之收入。 五、期貨業: (一)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二)銷售出版品收入。但不包括期貨顧問事業銷售其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有關之出版品收入。 (三)其他非專屬期貨業之收入。 六、票券業: (一)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二)有關企業財務之諮詢服務業務收入。 (三)銷售出版品收入。 (四)其他非專屬票券業之收入。 七、典當業: (一)銷售流當品收入。 (二)其他非專屬典當業之收入。
  2. 2.前項第四款第二目及第五款第二目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用各該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3 條》的規定,不同行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的範圍如下: 1. 銀行業: - 代理收付款項手續費收入 - 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之各種財產業務收入 - 買賣金銀、金幣、銀幣收入 - 辦理轉帳卡及信用卡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入 - 經營動產、不動產、保管箱等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收入 - 金融諮詢、顧問服務業務收入 - 代售印花稅票、統一發票手續費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銀行業之收入 2. 保險業: - 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保險業之收入 3. 信託投資業: - 代理收付款項手續費收入 - 受託經理金融資產以外之各種財產業務收入 - 買賣金銀、金幣、銀幣收入 - 辦理信用卡手續費收入 - 經營動產、不動產、保管箱等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收入 - 金融諮詢、顧問服務業務收入 - 代售印花稅票、統一發票手續費收入 - 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收入 - 擔任公司重整監督人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信託投資業之收入 4. 證券業: - 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不包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銷售與證券投資分析業務相關之出版品收入及信用評等事業銷售與評等業務相關之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證券業之收入 5. 期貨業: - 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不包括期貨顧問事業銷售其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有關之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期貨業之收入 6. 票券業: - 經營動產、不動產出租及買賣業務收入 - 有關企業財務之諮詢服務業務收入 - 銷售出版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票券業之收入 7. 典當業: - 銷售流當品收入 - 其他非專屬典當業之收入 以上是根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3 條》的相關規定所列出的各行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的範圍及例子。

  • 名詞
  • 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遺囑名詞
  • 公司重整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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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3 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如下: 一、銀行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