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1條,投標方式的拍賣在投標結束後應立即由執行拍賣人員當眾開標,並朗讀投標金額。如果有多個投標人願意出相同的最高價,則以當場增加的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果沒有人增加價格,則以抽籤的方式來決定得標人。 參考資料: 台灣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擷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查詢/行政-1/法律/法學/公證法-1/正-1/正-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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