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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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修正實施前已發行之各組獎券,除另行開出附獎中獎號碼外,其餘開獎日期、開獎資數及得獎金額等仍依照原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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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第13條的規定,修正實施前已發行的各組獎券,其中除了另外開出的附獎中獎號碼之外,其他的開獎日期、開獎資數以及得獎金額等,都要按照原來的辦法來辦理。這意味著在修法生效之前已經發行的獎券仍然保持原來的規定,沒有受到修法影響。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已經發行的獎券不受修法影響,維護參與者的權益。具體來說,如果在修法生效前已經開獎的獎券還有未開獎的號碼,那麼這些獎券的開獎日期、開獎資數以及得獎金額仍然按照原來的辦法進行,而不受修法後的新規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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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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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