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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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儲蓄獎券如有浸漬脫色、燒焦、污損、破爛、蟲蛀、蝕毀等情形,其殘留部份在四分之三以上,且能辦識直偽、券面號碼、發行組及發售單位者,應由持券人憑國民身份證辦理登記後方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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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第12條,如果國民儲蓄獎券因浸漬脫色、燒焦、污損、破爛、蟲蛀、蝕毀等情況而造成的損壞,只要儲蓄獎券的殘留部分超過四分之三且仍能識別券面號碼、發行組和發售單位,持券人應該憑國民身份證辦理登記方視為有效。 參考資料: - 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最新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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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