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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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了農會信用部和漁會信用部對於授信債權的分類和處理方式。根據第1條,授信債權分為四類:正常授信、可證明得全數收回之逾期放款、收回有困難之逾期放款和收回無望之逾期放款。第2條則規定農會信用部和漁會信用部應根據相關佐證資料將授信債權列為第二類和第三類。作為參考資料,可以舉出最新的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進一步了解這些分類的具體內容和處理方式。
- 債權名詞
- 擔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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