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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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規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別據以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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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金融控股公司應該根據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準則來規劃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和執行準則。這意味著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制定相應的策略和準則,以指導子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管理工作。 根據提供的資訊,這項法條與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有關。根據法條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制定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準則,並將其應用於子公司的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和執行準則中。 舉例來說,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可能設定了整體的風險管理策略,並將其應用於其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流程中。這可以包括評估子公司的風險暴露,設定適當的風險管理程序,並制定執行準則以確保子公司的風險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控制。 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經營和風險管理方面遵循統一的準則和政策,以確保整體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是一致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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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