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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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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