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控股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金融控股公司之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包括明確之組織系統、單位職掌、業務範圍、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 投資準則。 (二) 子公司管理。 (三) 共同行銷管理。 (四) 客戶資料保密。 (五)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六) 股權管理。 (七) 會計暨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八)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九)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修訂,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