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令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五、督導海外分支機構遵守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每半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其辦理結果應送遵守法令單位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業,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專人辦理。前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根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遵守法令的單位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這一項的目的是要確保法令能夠被有效地傳達給相關的單位,並且確保單位之間能夠進行必要的協調和溝通。例如,可以建立內部通知系統,以便將最新的法令資訊通知給各個單位,並且可以進行必要的諮詢和協調。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這一項的目的是要確保各項作業和管理規章都能夠及時地配合相關的法規更新,以確保銀行的營運活動都符合法令的規定。例如,當有新的法規出台時,銀行應該及時檢視現有的作業和管理規章,並進行必要的更新,以確保其符合新的法令要求。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 這一項的目的是要確保各個單位能夠定期自行評估其對於法令的遵循情況,並進行必要的改善。例如,銀行可以制定評估內容和程序,並要求各個單位定期進行法令遵循的自我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必要的改進措施。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這一項的目的是要確保各個單位的人員都具備適當的法令知識和技能,以確保他們能夠遵循相關的法規。例如,銀行可以提供法規訓練課程給各個單位的人員,以提高他們對於法令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五、督導海外分支機構遵守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這一項的目的是要確保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都能夠遵守其所在地國家的法令規定。例如,銀行可以制定相應的程序和機制,以監控和確保海外分支機構的法令遵循情況。 至於前項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有關自行評估的相關資料能夠被保存和查閱,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提供相關證據。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2020 年 12 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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