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銀行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 (理) 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根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內部控制的基本目的是促進銀行的健全經營,要求銀行的董事會、管理階層和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循並確保達成以下目標: 1.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確保銀行的營運效果和效率,包括獲利能力、績效和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2. 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確保銀行的財務報導是可靠的,以提供準確的財務資訊。 3. 相關法令之遵循:確保銀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的要求。 舉例來說,一家銀行在實施內部控制時,應該建立明確的營運目標,並設置相應的制度和程序,以確保銀行的業務運作有效率,獲利能力良好,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可以通過設置內部審核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流程等方式,來實現以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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