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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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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於違約金之計算方式,除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外,於契約中並應以紅色或粗黑字體標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金融機構對於定期存款質借與中途解約的契約中,應該明確地告知消費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並以紅色或粗黑字體標示。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在契約中應該清楚地註明違約金如何計算,並且以特殊的方式突顯出來,以提醒消費者注意。這樣做有助於消費者充分了解契約中的違約金條款,並能夠在需要時做出知情的決策。 參考資料: - 消費者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

  • 消費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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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第 6 條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違約金之計算方式,除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外,於契約中並應以紅色或粗黑字體標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