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申請遷移代表人辦事處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遷移之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根據所提到的上述上訴書內容,無法確切得知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7 條的內容,也缺乏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就該條進行逐條釋義以及提供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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