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1. 1.外國銀行應於許可設立分行、或增設分行之日起八個月內完成下列程序,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一、匯入專撥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 二、檢送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格式如附件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 三、依公司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 四、檢送營業執照應記載事項表(格式如附件四),向主管機關申請發銀行營業執照並繳納執照規費。 五、將分行開業日期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將主管機關所發銀行營業執照之記載事項,於該分行所在地以中文公告之。
  2. 2.前項所定期限,如有特殊事由,得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外國銀行在許可設立分行或增設分行後,需在八個月內完成以下程序並開始營業,否則主管機關有權廢止其許可: 1. 匯入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需的資金。 舉例:外國銀行在台灣設立分行時,必須將在台灣營業所需的資金匯入台灣。 2. 提交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 舉例:外國銀行需填寫並提交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詳細說明分行的營業事項。 3.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國公司分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 舉例:外國銀行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中華民國登記分公司或進行變更登記。 4. 提交營業執照應記載事項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銀行營業執照並繳納執照規費。 舉例:外國銀行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應記載事項表,申請核發銀行營業執照,並支付相應的執照費用。 5. 將分行開業日期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按照本法第55條的規定,在分行所在地以中文公告銀行營業執照的記載事項。 舉例:外國銀行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告分行的開業日期,並根據法律規定,在分行所在地以中文公告銀行營業執照的內容。 如果有特殊事由,可以申請延長上述期限,但僅限一次。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 公司法法規
  • 分公司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名詞
  • 規費名詞
  • 第五十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外國銀行應於許可設立分行、或增設分行之日起八個月內完成下列程序,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