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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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單張現金儲值卡之儲存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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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每一張現金儲值卡的儲存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這表示每一張現金儲值卡上儲存的金額不得超過一萬元。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管理及限制現金儲值卡的使用,以保障金融行業的穩定運作和消費者的權益。 舉例來說,如果某家銀行發行了一張現金儲值卡給一位消費者,而該卡上的儲存金額是新臺幣兩萬元,這就違反了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因為儲存金額超過了上限。 參考資料: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金管會銀管局,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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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