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 12 條
- 1.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 2.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
- 3.第一項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 4.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前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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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事業對達50萬元的現金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免除業務保密義務。
Q · 領一大筆現金會不會被銀行申報?
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一項,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現行為新臺幣50萬元)的通貨交易,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即大額通貨交易申報(CTR)。第二項明定申報行為免除業務上保密義務,故無法以「洩漏客戶資料」為由究責。被申報不等於被調查,只要資金來源合法並留存佐證,多數紀錄不會引發後續查核。
白話解讀
銀行櫃員在你面前按下某個按鈕的瞬間,一筆關於你的申報資訊已經送到法務部調查局。這不是對你的懷疑,也不是你做錯事,是法律強制銀行對「達一定金額的通貨交易」(簡單說就是現金存提款或現金交易,目前門檻是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必須上報。你領 60 萬現金買車、你父親過世後你去領他的現金存款、你開公司收了一筆大額現金貨款,這些動作都會被自動記入國家的金流資料庫。本條第二項很關鍵:銀行申報這件事「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意思是銀行這樣做不算違反對你的保密義務,你沒辦法因此告銀行。違反的罰則不對你,對金融機構是 50 萬到 1000 萬,對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珠寶商、不動產經紀、律師、會計師等)是 5 萬到 500 萬,而且得按次罰。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範「大額通貨交易申報」(CTR):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達一定金額(現行新臺幣50萬元)的現金交易,負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的公法義務,並豁免其業務保密義務,違反者按次處以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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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領自己的60萬被銀行申報,會不會留下不良紀錄?▾
CTR申報本身不是不良紀錄,只是一筆資訊進入調查局資料庫。多數CTR不會引發後續調查,會被關注的是與可疑名單、異常金流或多筆關聯交易串連者。只要資金合法,最安全的做法是當下留下書面說明,而不是設法躲避,躲反而會觸發STR。
Q2為什麼不用轉帳就好,還要領現金被盯?▾
轉帳也留紀錄但不觸發CTR,CTR只管通貨(現金)交易。大筆交易若有選擇空間,用轉帳、匯款、支票可降低申報曝光並方便日後舉證金流合法。賣車、買房等堅持要現金的對方,反而值得多想一下。
Q3我是房仲、珠寶商、律師,客戶要用大額現金交易怎麼辦?▾
你也是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銀行一樣有CTR申報義務。可選擇依辦法申報,或婉拒大額現金要求客戶匯款。漏報罰5萬至500萬元並按次處罰,且無「我不知道」的抗辯空間,先建立內控SOP比事後辯解便宜。
Q4領50萬現金會被銀行申報嗎?▾
會。達一定金額(現行50萬元)的現金交易,金融機構有義務申報CTR,但合法資金被申報不會留下不良紀錄。
Q5大額通貨交易申報是什麼?▾
CTR是對達門檻的現金交易強制向調查局申報的反洗錢制度,屬機械式達標即報,不涉及對你的懷疑。
Q6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是什麼?▾
指珠寶商、不動產經紀、律師、會計師等被納管的非金融行業,與金融機構同負CTR申報義務。
Q7CTR申報門檻金額是多少?▾
現行為新臺幣50萬元現金交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以辦法訂定,數據以現行法為準。
Q8被CTR申報後該怎麼自保?▾
保留資金合法來源佐證(買賣契約、遺產稅證明、交割單)至少5年,必要時主動向銀行書面說明背景。
Q9怎麼合法降低大額交易的申報曝光?▾
現金以外的轉帳、匯款、支票不觸發CTR,大筆交易改用非現金管道同時方便日後舉證金流合法。
Q10我是珠寶商收到大額現金該怎麼做?▾
依辦法申報,或當場要求客戶改用匯款把申報成本與風險轉嫁回客戶,並先建立內控SOP。
Q11違反申報義務的罰鍰怎麼算?▾
金融機構50萬至1000萬元、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5萬至500萬元,且得按次處罰,累積金額可觀。
Q12CTR(第12條)vs STR(第13條)差在哪?▾
CTR是達金額門檻機械申報,STR是不論金額對疑似洗錢交易的研判申報,兩者構成雙軌體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tr_art12 | str_art13 |
|---|---|---|
| 申報依據 | 第12條 大額通貨交易申報 | 第13條 疑似洗錢交易申報 |
| 觸發條件 | 現金交易達門檻金額(50萬元),客觀標準 | 主觀判斷交易疑似洗錢或資恐,不論金額 |
| 判斷性質 | 機械式、達標即報 | 風險導向、需專業研判 |
| 規避後果 | 刻意切單規避恐改報STR並涉刑責 | 本即針對可疑行為,含切單樣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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