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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 13 條

  1. 1.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金融事或人員對疑似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2. 2.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
  3. 3.第一項之申報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4. 4.前項、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三項之辦法,其事務涉司法院者,由司法院會商行政院定之。
  5. 5.違反第一項規定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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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13條要求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交易未完成也須申報,申報時免除保密義務,當事人不會被通知。

Q · 帳戶被銀行通報了,我會收到通知嗎?

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交易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且第二項明文免除其保密義務,實務上禁止銀行告知當事人已被申報。與第12條 CTR 只看金額門檻不同,STR 是質化判斷:只要被認定「疑似」涉及第19條、第20條洗錢罪,不論金額多寡都要報,連交易未完成也要報。最直接後果是帳戶遭列警示或凍結,縱使最終清白,從警示到解除常需數月。

白話解讀

你發現 ATM 不能提款,打電話去銀行,對方說你的帳戶被警示了。你問為什麼,客服只說「請到分行洽詢」。到了分行,櫃員微笑但不肯多講,只給你一張單子。你永遠不會知道,幾週前銀行已經根據這條法律,把你的交易送到了法務部調查局。這就是 STR(疑似洗錢交易申報)最讓人毛骨悚然的地方:被申報的當事人完全不知道。條文第二項還特別寫,銀行這樣做不違反對你的保密義務。跟第 12 條 CTR 只看金額門檻不同,STR 是質化判斷:只要銀行覺得你的交易「疑似」涉及第 19 條(一般洗錢罪)、第 20 條(特殊洗錢罪),不管金額多少都要申報,連「交易還沒完成」也要申報。這條是整個反洗錢系統的真正神經末梢:12 條抓大額、13 條抓可疑,兩張網交錯覆蓋每個帳戶的每一筆動作。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13條規範「疑似洗錢交易申報」(STR),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疑似涉及一般洗錢罪、特殊洗錢罪之交易主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交易未完成亦同;申報者免除業務上保密義務。其與第12條大額通貨交易申報(CTR)並列,構成反洗錢偵測的質化與量化雙軌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我的帳戶會被警示,銀行都不告訴我?

因為銀行對 STR 申報本身就有保密義務,告訴你等於破壞調查,反而會違反法律。這就是 STR 制度的本質:無聲的告密。你能做的不是質問銀行,而是立即準備金流來源的書面說明,主動提交給銀行轉呈調查局,爭取盡快排除嫌疑。

Q2交易還沒完成也要被申報嗎?

是的,第一項明文「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例如你到銀行要做一筆匯款,承辦人員一看到對方帳戶是列管帳戶,就算你還沒按下確認鍵,這個嘗試本身已經是可申報事項。這條設計得嚴到連意圖都抓。

Q3STR 和 CTR 有什麼差別,會雙重申報嗎?

CTR 看金額(達門檻就報),STR 看可疑性(不管金額)。同一筆交易可以同時觸發兩種申報,不是互斥關係。實務上調查局的偵辦重點幾乎都從 STR 起頭,CTR 多半用來交叉比對與佐證。

Q4疑似洗錢交易申報是什麼?

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洗錢罪的交易,不論金額主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的質化申報制度,當事人不會被通知。

Q5STR 和 CTR 差在哪?

CTR 看金額達門檻才報、STR 看交易可疑性不論金額,同一筆交易可同時觸發兩種申報,不互斥。

Q6什麼叫警示戶?

因疑似涉及不法金流遭金融機構列為警示、限制交易功能的帳戶,常是 STR 申報或人頭帳戶通報後的結果。

Q7STR 和銀行保密義務衝突嗎?

不衝突。第13條第二項明文申報者免除業務上保密義務,銀行申報不違法、不申報反而會被裁罰。

Q8帳戶被警示怎麼解除?

回原開戶銀行書面說明金流來源並要求轉呈調查局,必要時向通報之地檢署或警方陳述,越早提出合理解釋越快排除嫌疑。

Q9大額交易怎麼避免被誤報?

交易前主動寫 email 或臨櫃留下書面說明(附購屋契約、借貸約定書),進入客戶檔案後可大幅降低被申報機率。

Q10被申報後黃金時間怎麼把握?

發現警示後 72 小時內書面向銀行說明並要求轉呈調查局,越早給合理解釋越可能在調查階段就被排除。

Q11金融機構應報未報罰多少?

金融機構五十萬至一千萬元、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五萬至五百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Q12STR 第13條 vs CTR 第12條哪個先偵辦?

實務偵辦多從 STR 起頭,CTR 用來交叉比對佐證;STR 是針對性情報,CTR 是大海撈針式普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tr_第12條str_第13條
判斷標準金額達門檻(量化)交易可疑性(質化)
金額門檻達一定金額才報不論金額,連小額也報
未完成交易通常以完成交易計未完成亦須申報
偵辦角色普查、交叉比對佐證針對性情報、偵辦起點
保密義務申報免責申報免責且禁告知當事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 第8条(疑わしい取引の届出)
🇰🇷 韓國특정 금융거래정보의 보고 및 이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4조(의심거래보고 STR)
🇨🇳 中國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交易报告)
🇩🇪 德國Geldwäschegesetz (GwG) § 43(Meldepflicht bei Verdachtsfällen)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icle L561-15(déclaration de soupçon à TRACFIN)
🇺🇸 美國Bank Secrecy Act, 31 U.S.C. § 5318(g) + 31 CFR 1020.320(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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