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洗錢防制法 第 22 條

  1. 1.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3. 3.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4. 4.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依第二項規定,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之。
  5. 5.違反第一項規定者,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6. 6.前項帳戶、帳號之認定基準,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之期間、範圍、程序、方式、作業程序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7. 7.警政主管機關應會同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建立個案通報機制,於依第二項規定為告誡處分時,倘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應通報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協助其獲得社會救助法所定社會救助。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禁止將帳戶交付他人使用,違者由警察告誡;收受對價或交付三個以上帳戶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把帳戶借給別人用,會犯法嗎?

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原則上不得將帳戶交付他人使用。第一次違反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行政處分);但若有「收受對價」「交付三個以上帳戶」或「經告誡後五年內再犯」三者之一,直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例外只限一般商業金融習慣、親友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聽過 2024 年 7 月才上路的這條新法,但它正在大規模改寫「借帳戶」這件事的風險結構。太多年輕人、老人、急用錢的人被騙走了存摺、提款卡、網銀密碼,帳戶變成詐騙水房。新法的立場很硬:任何人不得把自己或別人的銀行帳戶、第三方支付帳號、虛擬貨幣帳號交給別人用。例外只有「親友信賴」「正當商業習慣」或其他正當理由。違反的話,第一次由警察發告誡處分;但如果你是收了錢才給、一次給了三個以上、或五年內再犯,立刻升級為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以下罰金。大部分被起訴的人第一句話都是「我也是受害者」。法律不理你。在這條法律的邏輯裡,被騙可以作為量刑減輕的理由,但不是免責的理由。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為 2024 年 7 月全文修正新增的人頭帳戶管制條文,明文禁止任何人將金融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他人使用,並採「告誡先行、加重入刑」分級制裁:初犯告誡、收受對價或大量提供或五年內再犯則科以刑責,是台灣打詐金流斷點的核心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把帳戶借給朋友,他拿去做詐騙,我會被抓嗎?

先看有沒有對價關係。純粹的『借』且沒收錢,第一次會是行政告誡,不是刑事犯罪。但若對方給你錢買帳戶使用權,就算只借一張、一次,也直接適用三年以下刑責。更危險的是朋友若是詐騙集團成員、你『應該有合理懷疑』,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

Q2第一次被警察告誡,之後會不會留下紀錄影響工作?

告誡是行政處分,不會出現在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一般求職看不到。但警方內部系統有紀錄,五年內再犯直接加重為刑事責任;對銀行、金融、證券、公務員、軍警等高敏感職業,告誡紀錄可能在內部背景審查時被撈出。

Q3對方拿一份工作合約要我提供帳戶,可以主張這是正當理由嗎?

關鍵看法官是否相信你完全不知情。有正式職缺截圖、面試紀錄、書面合約、且從未收任何現金對價,都是有利證據。但若對方要你『同時交出提款卡加密碼』你仍配合,檢察官會主張你有未必故意。真實雇主從不需要你的提款卡實體和網銀密碼。

Q4帳戶借人會被關嗎?

第一次無償借且非累犯通常是警察告誡,不是直接坐牢;但收錢、借三個以上或五年內再犯就升級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5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是什麼?

2024 年 7 月新增的人頭帳戶管制條文,禁止交付帳戶給他人使用,採告誡先行、加重入刑的分級制裁。

Q6什麼叫期約或收受對價?

約定或實際收取金錢等代價而交付帳戶,例如『賣帳戶兩萬元』,屬加重情形,不經告誡直接入刑。

Q7人頭帳戶的告誡處分是什麼?

警察機關對初次違反者所為的行政處分,不上良民證,但構成五年內再犯加重的起算點。

Q8收到警察告誡書怎麼辦?

記住送達日期(五年計時起點),告誡為行政處分可於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五年內絕不能再交付任何帳戶。

Q9被列為人頭帳戶被告怎麼自保?

蒐集求職對話、職缺截圖、雇主資料等被誘騙證據,委任刑事律師後再應訊,不要自稱『只是借一下』。

Q10帳戶被詐騙利用怎麼止血?

立刻撥 165 反詐騙專線並通知銀行啟動圈存,24 小時內為黃金時間,同時保留所有轉帳與對話紀錄。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被騙才提供帳戶?

用正式職缺廣告截圖、面試紀錄、書面合約、薪資承諾,且證明從未收受現金對價,作為無未必故意的證據。

Q12洗錢防制法 22 條 vs 21 條差在哪?

第 22 條罰『交付帳戶』的提供端,第 21 條罰『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帳戶』的收集端,兩條形成上下游對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告誡處分(第二項)刑事責任(第三項)
適用情形初次無償交付、未達三個、非五年內再犯收受對價、交付三個以上、或五年內再犯
法律性質行政處分刑事犯罪
法律效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紀錄影響不上良民證,警方內部留存有刑事前科
救濟途徑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刑事訴訟答辯、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 第28条(預貯金通帳等の不正譲渡・譲受け)
🇰🇷 韓國전자금융거래법 제6조·제49조(접근매체 양도·양수 금지, 대포통장)
🇨🇳 中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31条(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