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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及該二項之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三第四項而犯第一項及其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四第三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二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十三、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五、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三十三條之罪。 十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之罪。 十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五項之罪。 十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二條之罪。 二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二十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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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3條的特定犯罪採雙軌:最輕本刑六月以上之罪,加上詐欺、侵占等二十一款列舉罪名。

Q · 洗錢防制法的「特定犯罪」到底包含哪些罪?

依洗錢防制法第3條,特定犯罪有兩大類:一是「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概括門檻,二是刑法詐欺、業務侵占、背信、走私、商標、稅捐、著作權、食安、選罷法等共二十一款具名列舉。只要前置犯罪落入本條清單,其犯罪所得即成為洗錢罪可凍結、沒收的客體。

白話解讀

2016 年以前,洗錢罪的「前置犯罪」限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所以一般人幾乎碰不到。2016 年這條被大改寫,門檻從五年以上下修到六月以上,意思是:絕大多數常見的刑事案件(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都成為洗錢罪的前置犯罪。2024 年再次擴張,新增食品安全、選罷法、著作權、入出國及移民法等二十一款具名犯罪。這條是判斷「這個錢的來源是不是洗錢罪會處理的錢」的對照表。特別要注意的是:詐欺(刑法 339)、背信、業務侵占都在列。這也是為什麼今天連一般詐欺案都能觸發洗錢罪起訴,帳戶被凍結的門檻為什麼這麼低,答案都在這份清單裡。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3條為「特定犯罪」(前置犯罪)的定義性規範,採「概括門檻+列舉具名」雙軌:概括部分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列舉部分涵蓋詐欺、侵占、背信、走私、稅捐、商標、著作權、食品安全、選罷法等二十一款罪名,構成台灣洗錢罪是否成立及金流扣押的判斷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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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現在連普通詐欺都會被扯進洗錢罪?

2016年修法把前置犯罪從「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降到「六月以上」,刑法的詐欺、侵占、背信全部進入清單。這不是司法變嚴格,是立法者把門檻一次拉到底。這也是為什麼165反詐騙的帳戶警示機制能這麼快凍結帳戶。

Q2智財、盜版、食品安全這些跟洗錢有什麼關係?

乍看沒關係,但這些犯罪的「所得」在本法邏輯裡跟詐欺所得、販毒所得一樣,都是不法金流。2024年修法把食品安全、選罷法、著作權、入出國等納入清單,只要商業行為涉及這些罪,收款都可能被當作洗錢客體。

Q3洗錢防制法的特定犯罪是什麼?

指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外加刑法詐欺、侵占、背信等共二十一款列舉犯罪,是判斷洗錢罪是否成立的對照清單。

Q4前置犯罪和特定犯罪是同一件事嗎?

是。學理稱「前置犯罪」,本法用語為「特定犯罪」,指洗錢行為之前的上游犯罪,其所得構成洗錢罪客體。

Q5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是什麼意思?

指該罪法定刑度的下限達六月以上有期徒刑,2016年修法後取代原本五年以上重罪的門檻。

Q6哪些常見罪名在這份清單裡?

詐欺(刑法339)、業務侵占(342)、背信、走私、商標、稅捐、著作權、食安、選罷法等都在列。

Q7怎麼判斷一個罪算不算特定犯罪?

先看是否在第3條二十一款列舉,再看最輕本刑是否達六月以上有期徒刑,兩者其一即屬特定犯罪。

Q8前置犯罪所得會怎麼被處理?

落入清單的犯罪所得屬第4條特定犯罪所得,可被凍結、扣押,最終依第25條沒收。

Q9帳戶因為特定犯罪被凍結怎麼辦?

確認被指控罪名是否在清單內、保留金流合法來源證據、第一時間委任律師向檢方陳報,評估解凍與和解空間。

Q10被害人怎麼善用這條加速追償?

報案時明確指出前置犯罪屬第3條第X款特定犯罪,請檢察官一併啟動洗錢金流扣押,效率高於單純刑事告訴。

Q11特定犯罪 vs 舊法重大犯罪差在哪?

舊法門檻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2016年改為「特定犯罪」並下修至六月以上,涵蓋面大幅擴張。

Q12前置犯罪要先判有罪才算數嗎?

不必。認定特定犯罪所得不以前置犯罪有罪判決確定為必要,依證據足認即可,偵查可同步推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2016after_2016after_2024
前置犯罪門檻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六月以上門檻+21款具名列舉
涵蓋常見刑案幾乎不含一般詐欺、侵占納入詐欺、侵占、背信再納入食安、著作權、選罷法、營業秘密等
立法動因限制於重大組織犯罪因應FATF/APG相互評鑑持續對齊國際標準與新型態犯罪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組織的犯罪処罰法 別表(前提犯罪)
🇰🇷 韓國범죄수익은닉규제법 별표(특정범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洗钱罪(上游犯罪)
🇩🇪 德國StGB § 261(Geldwäsche,自2021年改採全罪化前置犯罪)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24-1(blanchiment,infraction d'origine)
🇺🇸 美國18 U.S.C. § 1956 / § 1957(specified unlawful activity, S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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