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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 7 條

  1. 1.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金融事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五、稽核程序。 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 2.前項制度之執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3. 3.第一項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前項查核之方式、受委託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4. 4.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制度,或前項辦法中有關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次處罰。
  5. 5.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規避、拒絕或妨礙現地或非現地查核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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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 7 條要求金融機構與律師、會計師、銀樓等指定業者,依風險與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控與稽核制度,未建立經限期未改善者可被裁罰並按次處罰。

Q · 律師、會計師、銀樓也要建洗錢防制制度嗎?

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律師、會計師、地政士、銀樓業、不動產仲介、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等)都要依風險與業務規模建立內控與稽核制度,內容須含六項:作業及控制程序、在職訓練、專責人員、風險評估報告、稽核程序、其他指定事項。罰的不是「你洗錢」,是「你沒建制度」,未建立經限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白話解讀

你以為洗錢防制只是銀行的事?這條把戰線拉到你家巷口的銀樓、你找的律師、記帳的會計師、代書、不動產仲介全部在內。它要求這些業者必須依「洗錢風險和業務規模」建立完整的內控與稽核制度,六項一項不能少:作業程序、在職訓練、專責人員、風險評估報告、稽核機制、其他指定事項。沒建立,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不改就開罰。金融機構 50 萬到 1000 萬,指定非金融事業 5 萬到 500 萬,按次處罰。很多中小型專業服務業者到現在還在用「我又沒洗錢」當辯護,他們搞錯了一件事:這條處罰的不是「你洗錢」,是「你沒建立制度預防洗錢」。主管機關來查核時,你拿不出制度文件,罰單就來了,不管你過去幾十年清白都沒用。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 7 條為內控制度義務條款,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涵蓋六項要件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查核,未建立或規避查核者得裁處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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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獨立執業律師,真的也要建這整套制度?

只要你承辦的業務涉及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3 款範圍(買賣不動產、管理客戶金錢或證券、管理銀行或證券帳戶、公司設立運營資金規劃、法人或法律協議的設立運營),你就是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要建立制度。不是所有律師都涵蓋,但涉及這類業務的就要建。內行人提示:可諮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取得現成範本修改,不需從零寫起。

Q2中小型銀樓也沒有幾個員工,怎麼建制度?

本條關鍵字是「依業務規模」建立制度,中小型業者可建簡化版,但不能完全不建。最少要有作業程序書、員工教育訓練紀錄、指派負責人、風險評估報告、稽核紀錄。內行人提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與各地商業同業公會都有銀樓業簡化版範本,重點是有文件、定期更新,而不是寫得多完美。

Q3罰鍰真的會下來嗎?還是嚇唬人?

對未建立制度者,主管機關多先採限期改善而非直接開罰;一旦錯過改善期限或規避查核,罰鍰直接開出,且本條訂有按次處罰,違法狀態每持續就可能再罰一次。內行人提示:收到通知後的黃金改善期是最重要的資產,別拖到期限末才動手。

Q4律師要建洗錢防制制度嗎?

業務涉及不動產買賣、管理客戶金錢證券、帳戶管理或公司設立資金規劃的律師屬指定非金融事業,要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建制度。

Q5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是什麼?

律師、會計師、地政士、銀樓業、不動產仲介、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等被法律指定須負洗錢防制義務的非金融行業,國際稱 DNFBPs。

Q6內控制度要包含哪些內容?

六項法定要件:作業及控制程序、在職訓練、專責人員、風險評估報告、稽核程序、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Q7洗錢防制法第 7 條和第 8 條差在哪?

第 7 條是「建制度」的整體框架義務,第 8 條是制度內的具體執行——確認客戶身分。前者是骨架,後者是動作。

Q8中小型業者怎麼建內控制度?

向所屬公會或主管機關取得業別簡化範本,完成六項要件文件並指派專責人員,重點是有書面、定期更新。

Q9風險評估報告怎麼寫?

依客戶類型、地域、產品服務、交易管道評估洗錢與資恐風險高低,分級並對應防制措施,定期更新。

Q10被限期改善後要做什麼?

立刻啟動建制程序、必要時找合規顧問,在限期內完成並提交報告,可避免罰鍰;切勿規避查核加重處罰。

Q11主管機關查核時要準備什麼?

作業程序書、在職訓練簽到紀錄、專責人員指派文件、風險評估報告、稽核紀錄,務求三分鐘內可提出。

Q12未建制度 vs 實際洗錢,罰的是哪個?

本條罰的是未建制度這個作為義務違反,與有無實際洗錢無關,兩者在法律上完全分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未建立制度罰鍰50 萬–1000 萬5 萬–500 萬
規避/拒絕/妨礙查核罰鍰50 萬–500 萬5 萬–250 萬
裁罰前置程序未建立者先限期令改善未建立者先限期令改善
按次處罰得按次處罰得按次處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 第11条(取引時確認等を的確に行うための措置)
🇰🇷 韓國특정금융정보법 제5조(금융회사등의 조치 등)
🇨🇳 中國反洗钱法 第15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德國Geldwäschegesetz (GwG) § 6(Interne Sicherungsmaßnahmen)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561-32(dispositif interne de contrôle)
🇺🇸 美國31 U.S.C. § 5318(h) + 31 CFR 1020.210(BSA AML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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