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第 8 條
- 1.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 2.前項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應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臨時性交易者,應自臨時性交易終止時起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 3.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 4.第一項確認客戶身分範圍、留存確認資料之範圍、程序、方式及前項加強客戶審查之範圍、程序、方式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前項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由法務部定之。
- 5.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或前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確認客戶身分、留存確認資料、加強客戶審查之範圍、程序、方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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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洗錢防制法第 8 條要求金融機構與指定非金融業者以風險為基礎確認客戶身分、審查實質受益人,並對政治性職務之人加強審查,資料至少保存 5 年。
Q · 我只是去開個戶,為什麼要被查實質受益人?
依洗錢防制法第 8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必須以風險為基礎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且程序「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也就是查出直接或間接控制這筆錢或這家公司的真正自然人。對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及其家庭成員、密切關係人,還要執行加強客戶審查。所得資料須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 5 年。
白話解讀
每次開戶、辦信用卡、申請貸款,都要填一堆資料、附一堆證件。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條就是答案。它要求金融機構和指定非金融業者必須「以風險為基礎」確認你的身分,還要深挖「實質受益人」,也就是真正控制這筆錢或這家公司的人。如果你是人頭戶、或者你幫別人掛名開公司卻沒揭露真正老闆,這條就是抓你的那道線。更狠的是:就算你沒洗錢,只要業者發現你是「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例如公務員、立委、外國官員)或他們的家人、密切關係人,他們就要對你執行「加強審查程序」。你的帳戶會被特別盯著。而且所有資料要保存 5 年,從業務關係終止那刻才開始算。離開銀行 10 年前你做過的事,可能都還查得到。
法律定性
洗錢防制法第 8 條為客戶身分確認(CDD)的核心義務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以風險為基礎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審查實質受益人,並對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執行加強審查,相關資料自業務關係終止時起至少保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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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實質受益人」到底是什麼?▾
法律上指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 25% 以上股份或資本,或對法人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白話說:真正掌握公司的人,不是登記上的掛名股東。若都沒有符合定義者,就以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作為實質受益人。
Q2為什麼公務員家屬開戶比一般人麻煩?▾
因為本條第3項把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的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納入加強審查範圍,風險等級被提高。家庭成員包含配偶、父母、子女、手足。主動提供配偶職務證明,反而比被動被發現後省事。
Q3我的 KYC 資料要保存 5 年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你關戶或終止業務關係後,業者仍要保留身分資料、交易與通訊紀錄 5 年。期間檢警調閱、稅務查核、洗錢可疑交易比對都還查得到你。
Q4洗錢防制法第8條是什麼?▾
規範金融與指定非金融業者的客戶身分確認義務,以風險為基礎審查實質受益人、對 PEP 加強審查、資料保存 5 年。
Q5實質受益人是什麼意思?▾
直接或間接持股 25% 以上或對法人有最終控制力的自然人,即真正控制公司或資金的人,不是掛名股東。
Q6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PEP)指誰?▾
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者,及其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手足)與密切關係人。
Q7一般審查和加強審查差在哪?▾
一般審查核身分與實質受益人;加強審查(EDD)額外核實資金來源、財富來源與交易目的,監控更嚴。
Q8開戶 KYC 怎麼順利通過?▾
個人備身分證件,法人備股東結構與實質受益人聲明書,必要時備資金來源證明,一次備齊避免反覆補件。
Q9實質受益人聲明書怎麼填?▾
揭露直接或間接持股 25% 以上或具控制力的自然人;都沒有時以高階管理人員(如董事長)填列。
Q10帳戶因 KYC 被凍結怎麼辦?▾
要求業者出具書面凍結理由,盡速配合補件(尤其實質受益人與資金來源),必要時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Q11怎麼證明資金來源?▾
以薪資單、買賣契約、繼承文件、借貸契約或財報等佐證,加強審查時主動提供可大幅縮短審查時間。
Q12第8條 vs 第7條(內控制度)差在哪?▾
第7條是業者建立內控制度的上位義務,第8條是內控中具體的客戶身分確認程序,前者是框架、後者是執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一般客戶審查(CDD) | 加強客戶審查(EDD) |
|---|---|---|
| 適用對象 | 風險較低的一般客戶 | PEP 及其家屬、高風險國家、異常交易客戶 |
| 審查強度 | 基本身分與實質受益人確認 | 額外核實資金來源、財富來源、交易目的 |
| 資金來源證明 | 通常不要求 | 原則要求提供 |
| 後續監控 | 一般持續監控 | 高頻率、更嚴格的持續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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