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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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依本辦法發給獎金時,理事應即停止受領同前條後段規定之酬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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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信用合作社理監事獎金發給辦法第6條規定,在信用合作社發放獎金時,理事應停止接受前一條款中提及的酬勞金。具體而言,理事不能同時領取酬勞金和獎金。 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法(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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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