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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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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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基金会的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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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