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基金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分掌有關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由台灣省合作金庫指定職員兼任,並均為無給職,必要時得由基金會聘雇人員擔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基金會設有執行秘書和幹事的職位,他們負責處理相關事務。這些工作人員由台灣省合作金庫指派的職員兼任,並且都是無給職的,如果有需要的話,基金會可以聘請其他人員擔任這些職位。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是《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根據這個法規,基金會需要設立執行秘書和幹事來處理相關事務。這些職位由台灣省合作金庫指派的職員兼任,並且都是無給職的。如果有需要的話,基金會可以聘請其他人員擔任這些職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基金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分掌有關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由台灣省合作金庫指定職員兼任,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