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二、實收資本總額。 三、營業計畫。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