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之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之資格條件、營業計畫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票券金融事業所需的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的資格條件、營業計畫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都由主管機關按照設立標準來制定。具體的設立標準則需要參考該法第1條至第13條中所提及的規定。 以上為展示參考,實際參考資料需提供较多背景法规才能回答具体问题。
依前條規定申請許可之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之資格條件、營業計畫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
立法理由為繼續執行金融自由化政策,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之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資格條件及營業計畫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以為主管機關審核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新設之准駁依據。
為繼續執行金融自由化政策,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之條件、程序、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資格條件及營業計畫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以為主管機關審核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新設之准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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