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依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並於收足資本全額及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附下列書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 一、公司登記證件。 二、驗資證明書。 三、繳存保證金之證明。 四、公司章程。 五、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 六、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七、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書件。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資訊,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15條的規定,設立票券金融公司需要經主管機關的許可。在獲得許可後,需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公司。接著,在收足資本全額並完成公司登記後,需要檢附一系列文件來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這些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件、驗資證明書、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若有常務董事則需提供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議紀錄,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以及其他依主管機關要求需要提供的文件。 舉例來說,對於「公司登記證件」,參考資料中的法規不具體提及必須提供的文件類型,但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商業登記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商業登記法,公司登記證件包括有關公司登記的相關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東會議紀錄、董事會議紀錄和監察人會議紀錄等。 另外,以「驗資證明書」為例,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規,並未具體提及驗資證明書的內容和要求。然而,根據我國公司法,驗資證明書通常指的是由會計師發出的有關公司投資資本額是否已足夠的證明。這份證明應符合公司法所要求的資本額查核辦法。 總結而言,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15條的規定,設立票券金融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件、驗資證明書、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若有常務董事則需提供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議紀錄,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以及其他依主管機關要求需要提供的文件。具體的文件要求和內容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依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並於收足資本全額及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附下列書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 一、公司登記證件。 二、驗資證明書。 三、繳存保證金之證明。 四、公司章程。 五、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 六、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七、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書件。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之程序。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於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再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定之。
一、本條係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之程序。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於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再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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