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3條,該條有兩項規定。首先,條款一規定,票券商進行短期票券的買賣時,其最低買賣面額需由主管機關與中央銀行商討並定之。這表示票券商所進行的買賣交易必須符合主管機關和中央銀行所設定的最低面額限制。舉例來說,如果主管機關和中央銀行定義最低面額為10萬元,則票券商在買賣短期票券時,每筆交易的面額必須達到或超過這個金額。其次,條款二規定,被票券商承銷的本票,其發行面額需由主管機關與中央銀行商討並定之。這表示當有本票需要由票券商承銷時,主管機關和中央銀行會討論和確定其發行面額。舉例來說,如果主管機關和中央銀行決定某個本票的發行面額為100萬元,則票券商在承銷該本票時,必須遵守這個面額限制。根據上述資料可以整理出對於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3條的解釋。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立法理由一、票券市場為一批發性市場,依現行票券商管理辦法規定,國內票券交易之最低買賣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為因應未來最低買賣面額之可能變動,爰於第一項規定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二、為因應將來融資性商業本票發行規格標準化,於第二項規定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三、本條係參考票券商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定之。
一、票券市場為一批發性市場,依現行票券商管理辦法規定,國內票券交易之最低買賣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為因應未來最低買賣面額之可能變動,爰於第一項規定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二、為因應將來融資性商業本票發行規格標準化,於第二項規定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三、本條係參考票券商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