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之會計制度,應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2條,票券商的會計制度應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根據相關法令的規定來訂定,並且需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具體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法規的相關立法文件或政府公告,以了解票券商在會計制度上應遵循的法令規定。
票券商之會計制度,應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為統一票券商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爰授權其會計制度應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條係依據財政部金融革新小組之結論,並參考票券商管理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定之。
一、為統一票券商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爰授權其會計制度應由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條係依據財政部金融革新小組之結論,並參考票券商管理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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