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43 條
票券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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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3條,票券商應該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則由主管機關來定。這即表示票券商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設置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其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控制。同時,該法條也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這些辦法將更具體地規範票券商應該如何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舉例來說,主管機關可能制定的實施辦法包括要求票券商設置內部控制部門,該部門負責監督公司內部各項業務的執行情況,並確保其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此外,該部門也負責制定和執行稽核計畫,定期對公司各項業務進行稽核,以確保其合法性和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參考資料: 1. 票券金融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90112) 2.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指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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