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3條,票券商應該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則由主管機關來定。這即表示票券商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設置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其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控制。同時,該法條也授權主管機關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這些辦法將更具體地規範票券商應該如何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舉例來說,主管機關可能制定的實施辦法包括要求票券商設置內部控制部門,該部門負責監督公司內部各項業務的執行情況,並確保其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此外,該部門也負責制定和執行稽核計畫,定期對公司各項業務進行稽核,以確保其合法性和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參考資料: 1. 票券金融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90112) 2.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指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票券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金融機構首重自律,而自律應透過內部控制予以落實。為促進票券商健全經營,爰依據財政部金融革新小組所提加強票券商內部控制之建議,規定票券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規定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定之。
一、金融機構首重自律,而自律應透過內部控制予以落實。為促進票券商健全經營,爰依據財政部金融革新小組所提加強票券商內部控制之建議,規定票券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規定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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