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金融管理法44

快速跳轉
  1. 1.票券商應依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之要求,於限期內據實提供有關其營運狀況之表報、報告或資料。
  2. 2.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票券商之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票券商有以下兩項義務: 1. 按照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關於其營運狀況的表報、報告或資料。 2. 在必要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要求票券商的相關人員,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相關資料和報告。 舉例來說,主管機關可以要求票券商提供其營業報告、盈利情況報告或者財務報告,以便評估其營運狀況和財務狀況。此外,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票券商的關係人員提供他們的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相關資料和報告,用於監督和評估票券商及其關係人的運作和財務情況。 參考資料: (1) 票券金融管理法(最新修訂版) (2) 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ct.asp?xItem=48087&ctNode=6705&mp=1

立法沿革 1

(0900627 制定)

票券商應依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之要求,於限期內據實提供有關其營運狀況之表報、報告或資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票券商之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立法理由一、由於票券商之營運資料及表報,對瞭解票券商營運情況及對票券商之監督管理至為重要,爰於第一項規定票券商提供資料之義務。此外,為防範關係人交易及人頭戶交易等有礙票券商之健全經營情形,爰於第二項規定票券商關係人之資料提供義務。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 關係人名詞
(0900627 制定)

一、由於票券商之營運資料及表報,對瞭解票券商營運情況及對票券商之監督管理至為重要,爰於第一項規定票券商提供資料之義務。此外,為防範關係人交易及人頭戶交易等有礙票券商之健全經營情形,爰於第二項規定票券商關係人之資料提供義務。   二、本條係參考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金融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規定:「票券商應依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之要求,於限期內據實提供有關其營運狀況之表報、報告或資料。主管機關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4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