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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54 條

票券商應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公會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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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4條,票券商在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時,公會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在其加入時附加不當的條件。 根據《中華民國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票券商在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時,公會必須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接受其加入,並且不得在同意其加入時附加任何不當的條件。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公平競爭和保護票券商的權益。 在一個與此法規相關的範例中,假設有一家票券商希望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但公會出於不當的原因拒絕了他們的申請,或者在同意他們加入時附加了不合理的條件,這將違反該法條的規定。票券商可以根據這項法規來提出異議並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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