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53 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停業、解散,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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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資訊,並無提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 53 條」的內容或相關細節。因此,無法提供有關該法條的逐條釋義和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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