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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61 條(決議解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准後進行清算。
  2.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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