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6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63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銀行清算改依第66條、清理改依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辦理。
Q · 銀行法第63條還有效嗎?
銀行法第63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條文規範銀行清算準用公司法普通清算規定,刪除後銀行清算程序獨立規定於第66條,清理程序則明定於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不再準用公司法。引用本條已無實益,應改引現行對應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刪除了。原本民國 36 年的條文處理的是實業銀行購買股票的比例限制,後來民國 64 年改成銀行清算準用公司法的規定,到了民國 89 年整個條文被拿掉。刪除的原因是銀行法已經把清算程序獨立寫在第 66 條、把清理程序獨立寫在第 62 條之 5 到第 62 條之 8,不再需要準用公司法。這個刪除本身記錄了一段金融法制的演進:從依附公司法的一般規範,走向銀行專屬的清理清算制度。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63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其立法沿革經三階段:民國36年規範實業銀行購買股票比例上限,民國64年改為銀行清算準用公司法,民國89年刪除,清算與清理功能分別由第66條及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承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銀行法第63條還有效嗎?▾
銀行法第63條已於民國89年刪除。原規範之銀行清算改依第66條,清理程序改依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辦理,引用本條已無實益。
Q2銀行法第63條刪除後,銀行清算依哪條?▾
刪除後銀行清算程序獨立規定於第66條,清理程序則明定於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不再準用公司法普通清算規定。
Q3為什麼銀行法第63條會被刪除?▾
因銀行清算與清理已分別獨立立法(第66條、第62條之5至之8),本條原作為準用公司法的橋接功能完成歷史任務,故於民國89年刪除。
Q4銀行法第63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範銀行清算準用公司法,民國89年刪除後功能由第66條與第62條之5以下承接。
Q5銀行法第63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89年刪除。此前民國36年規範購股比例、民國64年改為清算準用公司法。
Q6什麼叫清算準用公司法?▾
指銀行解散清算時比照適用公司法普通清算規定,本條刪除後已改為銀行專屬程序,不再準用。
Q7已刪除的法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作為現行依據。引用已刪除條文會造成法律依據錯誤,應改引現行對應條文。
Q8銀行法第63條刪除後清算依哪條?▾
銀行清算改依第66條辦理,不再準用公司法普通清算規定。
Q9銀行清理程序現在依哪幾條?▾
依第62條之5至第62條之8:清理人指定、債權申報公告、債權限制、清理完結報告。
Q10看到舊文件引用第63條怎麼處理?▾
確認文件年代,民國89年後的引用屬錯誤,應改引第66條或第62條之5以下對應規定。
Q11怎麼查銀行法第63條的修法沿革?▾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銀行法之沿革,可見民國36、64、89三個版本與刪除理由。
Q12銀行清算 vs 銀行清理差在哪?▾
清算(第66條)為一般解散後了結程序;清理(第62條之5以下)為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後的專屬處理程序,啟動原因與主導者不同。
🔒還有 10 題問答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