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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41 條(債權人會議之召集)

  1. 1.清算人於清算中,認有必要時,得召集債權人會議。
  2. 2.占有公司明知之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債權人,得以書面載明事由,請求清算人召集債權人會議。
  3. 3.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於前項準用之。
  4. 4.前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不列入第二項之債權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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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1 條讓占有債權十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得書面請求清算人召集債權人會議,清算人不從可報請法院許可。

Q · 公司倒了清算人裝死不開會,我能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341 條第 2 項,占有公司明知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債權人,得以書面載明事由請求清算人召集債權人會議。清算人不為召集者,依準用第 173 條第 2 項,得報請法院許可自行召集。第 4 項規定優先受償權及別除權所對應之債權不列入分母計算,這意味著實際門檻往往比帳面比例低。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倒了,欠你錢。你不是唯一的債權人,可能還有幾十個、幾百個人跟你一樣等著拿回自己的錢。清算人是法院指定來處理這攤爛帳的人,他有權決定要不要把你們這些債權人叫到一起開個會。但這裡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槓桿:如果你的債權金額夠大,占公司已知債務的百分之十以上,你不需要等清算人心情好才開會,你可以主動發動,用書面要求他召集。他不開?準用第173條第二項,你可以報請法院許可自行召集。這不是請求,是法律給你的啟動權。而那些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例如有抵押的銀行),不算進你那百分之十的分母裡,這意味著你要湊到門檻其實比帳面上容易。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1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清算程序中債權人會議之召集規則:清算人於認有必要時得主動召集;占有明知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債權人有書面請求權;清算人不為召集者,債權人得準用第 173 條第 2 項報請法院許可自行召集。優先受償債權與別除權債權不列入分母計算。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41 條是什麼?

特別清算中債權人會議召集規則,賦予 10% 以上債權人召集請求權。

Q2債權人會議怎麼召集?

清算人主動召集,或 10% 以上債權人書面請求,清算人拒絕可報請法院。

Q310% 門檻怎麼算?

以已知債權總額為分母,扣除優先受償權與別除權對應之債權。

Q4清算人不開會怎麼辦?

準用第 173 條第 2 項,書面請求後不開會可報請法院許可自行召集。

Q5債權人會議能決定什麼?

選任監理人、議決清算事項、表決協定方案,是特別清算核心議事平台。

Q6幾個小額債權人能聯名嗎?

可以,多名債權人債權合計達 10% 即達門檻。

Q7報請法院要多久?

非訟事件,實務上裁定通常 1-3 個月,視法院案件量。

Q8特別清算跟破產差在哪?

特別清算屬公司法救濟程序,破產屬破產法清理程序,債權人會議組成與功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債權人會議召集制度比較[ { "制度": "普通清算(公司法)", "法源": "公司法 §326-330", "召集人": "清算人", "債權人發動門檻": "無明文" }, { "制度": "特別清算(公司法)", "法源": "公司法 §341", "召集人": "清算人 / 10% 以上債權人", "債權人發動門檻": "10% 已知債權(扣優先與別除權)" }, { "制度": "破產程序(破產法)", "法源": "破產法 §122-129", "召集人": "破產管理人 / 法院", "債權人發動門檻": "5 人或 10% 債權" }, { "制度": "債務清理(消債條例)", "法源": "消債條例 §36", "召集人": "監督人", "債權人發動門檻": "5 人或 10% 債權"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548条(特別清算における債権者集会の招集)+ 第549条(債権者集会の招集の請求)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182조(채권자집회의 소집)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9-65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 德國InsO §§74-79(Gläubigerversammlung - 債權人會議召集與職權)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626-2 et L641-7(procédure de sauvegarde / liquidation judiciaire - 監察員監督機制)
🇺🇸 美國11 U.S.C. §341 (Meetings of creditors) + §1102 (Creditors' committe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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