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40 條(債務之清償)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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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0 條規定清算分配採比例清償原則,但優先受償權與別除權例外。
Q · 公司倒了欠我錢,我能比其他人先拿到嗎?
依公司法第 340 條,公司清算時對債務之清償,應依各債權人債權額之比例為之,這是「強制平等分配」原則。但行使優先受償權(如員工薪資依勞基法 28、稅捐依稅捐稽徵法 6)或別除權(如銀行對廠房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可以插隊,從特定資產或整體財產中優先受償。普通無擔保債權人排在最後,等優先權人拿完才能按比例分剩下的。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倒了,欠十個人的錢,但剩下的資產只夠還六成。誰先拿到錢?答案不是「誰動作快」也不是「誰跟清算人關係好」,是「所有人按比例分」。你被欠一百萬,他被欠五十萬,剩餘資產可以清償六成,你拿六十萬他拿三十萬。340 條就是這個遊戲規則。但它有一個重大例外:有「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的債權人可以插隊。白話講,有抵押權的債權人(例如銀行對公司不動產有抵押權)可以先從抵押物拿錢;員工的薪資和資遣費在破產法上也有優先權。插隊的人先拿,剩下的才由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這條的殘酷真相是:如果你是沒有擔保的普通債權人,前面插隊的人拿完之後,留給你的可能所剩無幾。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0 條為公司特別清算之債務清償分配原則性規範,確立「比例清償」與「優先權/別除權例外」之雙軌結構,是公司倒閉時債權人受償順位與分配比例的核心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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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倒了欠我錢怎麼辦?▾
向清算人申報債權,附上完整證明文件,等待依優先順位與比例分配
Q2公司法 340 條的「比例清償」是什麼意思?▾
同層級債權人按各自債權金額占總債權的比例受償,不是先到先得
Q3什麼是「別除權」?▾
對公司特定財產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例如銀行對抵押廠房可直接從拍賣金額受償
Q4員工薪資真的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嗎?▾
依勞基法 28 條一定額度內優先,超過額度回到普通債權排隊
Q5普通債權人通常能拿回多少?▾
視公司剩餘資產與優先權人清償後餘額決定,無擔保債權人實際受償率常不到三成
Q6清算人偏袒某債權人怎麼辦?▾
違反 340 條比例清償原則,其他債權人可主張清償無效並請求清算人賠償
Q7申報債權有期限嗎?▾
依法院公告之債權申報期間,通常 2 個月以上,逾期只能就剩餘財產受償
Q8我同時是股東又是債權人,怎麼分?▾
債權人身分先按 340 條分配,股東身分排在所有債權人後面分剩餘財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priority | example | payment_logic |
|---|---|---|---|
| 別除權人 | 最高(特定資產) | 銀行對廠房抵押權 | 直接從特定資產拍賣金額受償,不進入比例分配池 |
| 法定優先權人 | 次高(整體財產) | 員工薪資(勞基法 28)、稅捐(稅捐稽徵法 6) | 從清算總財產扣除別除權標的後優先受償 |
| 普通債權人 | 最後 | 供應商貨款、租金、一般借款 | 優先權人拿完後,依各自債權額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
| 股東 | 無受償順位 | 出資人 | 所有債權人清償完畢仍有剩餘,才依持股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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