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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340 條(債務之清償)

公司對於其債務之清償,應依其債權額比例為之。但依法得行使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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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0 條規定清算分配採比例清償原則,但優先受償權與別除權例外。

Q · 公司倒了欠我錢,我能比其他人先拿到嗎?

依公司法第 340 條,公司清算時對債務之清償,應依各債權人債權額之比例為之,這是「強制平等分配」原則。但行使優先受償權(如員工薪資依勞基法 28、稅捐依稅捐稽徵法 6)或別除權(如銀行對廠房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可以插隊,從特定資產或整體財產中優先受償。普通無擔保債權人排在最後,等優先權人拿完才能按比例分剩下的。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倒了,欠十個人的錢,但剩下的資產只夠還六成。誰先拿到錢?答案不是「誰動作快」也不是「誰跟清算人關係好」,是「所有人按比例分」。你被欠一百萬,他被欠五十萬,剩餘資產可以清償六成,你拿六十萬他拿三十萬。340 條就是這個遊戲規則。但它有一個重大例外:有「優先受償權」或「別除權」的債權人可以插隊。白話講,有抵押權的債權人(例如銀行對公司不動產有抵押權)可以先從抵押物拿錢;員工的薪資和資遣費在破產法上也有優先權。插隊的人先拿,剩下的才由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這條的殘酷真相是:如果你是沒有擔保的普通債權人,前面插隊的人拿完之後,留給你的可能所剩無幾。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0 條為公司特別清算之債務清償分配原則性規範,確立「比例清償」與「優先權/別除權例外」之雙軌結構,是公司倒閉時債權人受償順位與分配比例的核心法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倒了欠我錢怎麼辦?

向清算人申報債權,附上完整證明文件,等待依優先順位與比例分配

Q2公司法 340 條的「比例清償」是什麼意思?

同層級債權人按各自債權金額占總債權的比例受償,不是先到先得

Q3什麼是「別除權」?

對公司特定財產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例如銀行對抵押廠房可直接從拍賣金額受償

Q4員工薪資真的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嗎?

依勞基法 28 條一定額度內優先,超過額度回到普通債權排隊

Q5普通債權人通常能拿回多少?

視公司剩餘資產與優先權人清償後餘額決定,無擔保債權人實際受償率常不到三成

Q6清算人偏袒某債權人怎麼辦?

違反 340 條比例清償原則,其他債權人可主張清償無效並請求清算人賠償

Q7申報債權有期限嗎?

依法院公告之債權申報期間,通常 2 個月以上,逾期只能就剩餘財產受償

Q8我同時是股東又是債權人,怎麼分?

債權人身分先按 340 條分配,股東身分排在所有債權人後面分剩餘財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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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除權人最高(特定資產)銀行對廠房抵押權直接從特定資產拍賣金額受償,不進入比例分配池
法定優先權人次高(整體財產)員工薪資(勞基法 28)、稅捐(稅捐稽徵法 6)從清算總財產扣除別除權標的後優先受償
普通債權人最後供應商貨款、租金、一般借款優先權人拿完後,依各自債權額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股東無受償順位出資人所有債權人清償完畢仍有剩餘,才依持股比例分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642 条(清算における債務の弁済)+ 第 502 条(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
🇰🇷 韓國상법 제537조(청산회사의 채무 변제)+ 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441조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86 條(清算財產分配順序)+ 企業破產法第 113 條
🇩🇪 德國InsO §§ 38, 47, 49-51(Insolvenzgläubiger / Aus- und Absonderungsrecht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37-30(liquidation amiable)+ L641-13(liquidation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726(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of the estate)+ § 507(Prio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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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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