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44 條(清算人之職務)
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交債權人會議,並就清算實行之方針與預定事項,陳述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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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4 條規定特別清算之清算人須提交業務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三份文件,並陳述清算方針。
Q · 公司倒了,清算人不交財務文件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344 條,特別清算之清算人有法定義務造具三份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債權人會議提交並陳述清算方針。清算人拒交,可向法院聲請命其履行義務,情節嚴重可聲請解任,並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或業務登載不實罪。
白話解讀
公司進入特別清算,債權人最怕的不是錢拿不回來,而是「不知道還有多少錢可以拿」。清算人坐在資訊的核心位置,他知道公司還剩什麼資產、欠了誰多少錢、有沒有被隱藏的債務,而你什麼都不知道。第344條的功能就是逼清算人把牌攤開。他必須做三份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公司到底怎麼走到這一步的)、資產負債表(還剩什麼值錢的東西、欠了多少)、財產目錄(逐項列出所有資產),然後在債權人會議上交給你們看,同時說明他打算怎麼清算、分配時程是什麼。這不是客氣的分享,是法律義務。他不做,就是失職。這三份文件是你判斷清算方案是否合理的唯一根據,看不懂就找會計師幫你看,但一定要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4 條為特別清算程序之資訊透明義務條款,課予清算人於債權人會議提交三份核心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並陳述清算實行方針之法定責任,是債權人對清算進程進行知情監督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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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344 條規定什麼?▾
清算人對債權人會議的三份文件提交義務與方針陳述義務。
Q2清算人不交文件債權人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命清算人履行義務,情節嚴重可聲請解任。
Q3三份文件分別是什麼?▾
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Q4債權人會議是什麼?▾
特別清算中清算人向全體債權人報告與徵詢同意的法定會議。
Q5資產負債表上的估值可以質疑嗎?▾
可以,依本條清算人須陳述意見並接受質詢,估值依據可被檢驗。
Q6清算人會被誰選任?▾
通常由法院選任,常為原董事或專業會計師、律師。
Q7看不懂財報怎麼辦?▾
可花費數千至萬元委請會計師審閱,幫助識別估值合理性。
Q8清算方針包含哪些內容?▾
資產處分順序、處分方式、預定分配時程、關係人交易揭露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rdinary_liquidation | special_liquidation |
|---|---|---|
| 啟動條件 | 公司解散後一般情形 | 普通清算實行有顯著障礙或公司負債超過資產 |
| 法院介入 | 事後備查 | 全程監督(公司法第 335 條) |
| 清算人選任 | 董事或章程規定 | 法院得選任 |
| 報告義務 | 簡式報告 | 本條三份文件 + 方針陳述 |
| 債權人會議 | 非必要 | 法定召集 |
| 監督機制 | 監察人 | 監理人(公司法第 34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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