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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44 條(清算人之職務)

清算人應造具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之調查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提交債權人會議,並就清算實行之方針與預定事項,陳述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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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44 條規定特別清算之清算人須提交業務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三份文件,並陳述清算方針。

Q · 公司倒了,清算人不交財務文件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344 條,特別清算之清算人有法定義務造具三份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於債權人會議提交並陳述清算方針。清算人拒交,可向法院聲請命其履行義務,情節嚴重可聲請解任,並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或業務登載不實罪。

白話解讀

公司進入特別清算,債權人最怕的不是錢拿不回來,而是「不知道還有多少錢可以拿」。清算人坐在資訊的核心位置,他知道公司還剩什麼資產、欠了誰多少錢、有沒有被隱藏的債務,而你什麼都不知道。第344條的功能就是逼清算人把牌攤開。他必須做三份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公司到底怎麼走到這一步的)、資產負債表(還剩什麼值錢的東西、欠了多少)、財產目錄(逐項列出所有資產),然後在債權人會議上交給你們看,同時說明他打算怎麼清算、分配時程是什麼。這不是客氣的分享,是法律義務。他不做,就是失職。這三份文件是你判斷清算方案是否合理的唯一根據,看不懂就找會計師幫你看,但一定要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44 條為特別清算程序之資訊透明義務條款,課予清算人於債權人會議提交三份核心文件(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並陳述清算實行方針之法定責任,是債權人對清算進程進行知情監督的法律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344 條規定什麼?

清算人對債權人會議的三份文件提交義務與方針陳述義務。

Q2清算人不交文件債權人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命清算人履行義務,情節嚴重可聲請解任。

Q3三份文件分別是什麼?

業務及財產狀況調查書、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Q4債權人會議是什麼?

特別清算中清算人向全體債權人報告與徵詢同意的法定會議。

Q5資產負債表上的估值可以質疑嗎?

可以,依本條清算人須陳述意見並接受質詢,估值依據可被檢驗。

Q6清算人會被誰選任?

通常由法院選任,常為原董事或專業會計師、律師。

Q7看不懂財報怎麼辦?

可花費數千至萬元委請會計師審閱,幫助識別估值合理性。

Q8清算方針包含哪些內容?

資產處分順序、處分方式、預定分配時程、關係人交易揭露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dinary_liquidationspecial_liquidation
啟動條件公司解散後一般情形普通清算實行有顯著障礙或公司負債超過資產
法院介入事後備查全程監督(公司法第 335 條)
清算人選任董事或章程規定法院得選任
報告義務簡式報告本條三份文件 + 方針陳述
債權人會議非必要法定召集
監督機制監察人監理人(公司法第 345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522 条(特別清算における清算人の調査・報告義務)
🇰🇷 韓國상법 제 535 조(청산인의 청산보고서 작성 의무)
🇨🇳 中國公司法 第 230 条(清算组职责,2023 年修订)
🇩🇪 德國GmbHG § 71(Pflichten der Liquidatoren)/ InsO § 156(Berichtspflich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37-21(rapport du liquidateur)
🇺🇸 美國Delaware GCL § 281(liquidator's duty to report to claim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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