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24 條(清算人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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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於執行清算事務之範圍內,除本節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董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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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24 條讓清算人權利義務等同董事,包含公司負責人身分與違法連帶賠償責任,接任前須評估個人風險。
Q · 當清算人風險有多大?跟董事一樣嗎?
在清算事務範圍內,風險等於董事
依公司法第 324 條,清算人於執行清算事務之範圍內,其權利義務與董事完全相同。結合公司法第 8 條(清算人為公司負責人)與第 23 條(負責人違法致他人損害連帶賠償),清算人個人資產直接暴露在賠償風險中。接任前必須做完整盡職調查,並考慮投保 D&O 責任保險。
深度解讀
只有一句話的法條,殺傷力卻極大。清算人在執行清算事務的範圍內,權利義務跟董事一模一樣。這意味著什麼?所有公司法對董事課的義務,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競業禁止、不得自我交易,清算人一條都逃不掉。反過來,董事享有的權利,代表公司對外簽約、處分資產、提起訴訟,清算人也全部可以行使。更關鍵的是公司法第8條: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是公司負責人。負責人三個字的重量在於,如果清算人執行職務有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損害,他要跟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公司法第23條)。一個被指定來「收尾」的人,承擔的法律風險跟當初經營公司的董事完全相同。很多人接下清算人的時候沒搞清楚這件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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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 清算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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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