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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32 條(簿冊文件之保存)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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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32 條規定,公司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簿冊及文件須保存十年,保存人由法院指定。

Q · 公司收掉後帳本要留多久?誰要保管?

依公司法第 332 條,公司在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日起,所有簿冊及文件必須保存十年,這段期間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能需要這些文件作為訴訟、稅務或債權追討的證據。保存人不可由清算人自行決定,必須由清算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避免球員兼裁判的風險。

白話解讀

公司消失了,但帳本不能跟著消失。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後,所有帳冊和文件必須再保存十年。誰來保管?不是清算人自己決定,是由清算人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指定。為什麼要法院指定?因為公司不存在了,沒有法人格來「擁有」這些文件,需要一個法律上明確的保管人。十年聽起來很長,但想想看:如果五年後有人發現清算過程中有資產被隱匿,或者稅務機關要回頭查帳,這些文件就是唯一的證據來源。沒有保存,就沒有追溯的可能。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32 條規範公司清算完結後簿冊及文件的保存義務,要求自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之日起保存十年,並由法院指定保存人,目的在於確保公司法人格消滅後仍有可資查考的紀錄,作為事後爭議、稅務追查、訴訟舉證的證據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32 條是什麼?

規定公司清算完結後簿冊文件保存十年,由法院指定保存人。

Q2清算完結後簿冊要保存多久?

自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之日起十年。

Q3誰可以當公司簿冊保存人?

由清算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不可自行決定。

Q4為什麼要保存十年?

與稅務核課期間及民事追溯時效對應,確保事後爭議有跡可循。

Q5公司簿冊保存人收費嗎?

法無明文,實務上可由法院裁定酌定報酬,由清算剩餘財產支出。

Q6十年後簿冊可以銷毀嗎?

原則可,但若有進行中的訴訟涉及,銷毀可能構成湮滅證據。

Q7怎麼向法院聲請指定保存人?

由清算人或利害關係人具狀向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即可。

Q8電子備份能取代紙本保存嗎?

法未明文限定,但建議紙本與電子並存以確保證據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司法332條商業會計法38條稅捐稽徵法保存
保存期間起算點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會計年度終了後申報後或核課期間屆滿
保存期間10 年會計憑證 5 年、帳簿 10 年依稅目 5-7 年
保存主體法院指定保存人公司本身納稅義務人
適用情境公司已消滅公司營業中稅務申報相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508条(清算結了後の帳簿資料の保存 10 年)
🇰🇷 韓國상법 제266조(청산종결 후 장부와 서류의 보존 10 년)
🇨🇳 中國公司法 第188条(公司清算結束後文件保存)
🇩🇪 德國HGB § 257(Aufbewahrungspflicht der Handelsbücher 10 Jahre)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23 et L123-22(conservation des archives 10 an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81(preservation after dissolution)+ IRC § 6001(記錄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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