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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32 條(簿冊文件之保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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