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62 條
- 1.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負責人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
- 2.銀行資本等級經列入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應自列入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但經主管機關命令限期完成資本重建或限期合併而未依限完成者,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
- 3.前二項接管之程序、接管人職權、費用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4.第一項勒令停業之銀行,其清理程序視為公司法之清算。
- 5.法院對於銀行破產之聲請,應即將聲請書狀副本,檢送主管機關,並徵詢其關於應否破產之具體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62條規定銀行財務顯著惡化時,主管機關應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必要處置;資本嚴重不足者須90日內強制接管。
Q · 銀行出事被接管,我的存款會怎樣?
依銀行法第62條,主管機關接管的目的是讓銀行「整體持續運作」而非立刻解體,存款業務通常維持正常。新臺幣300萬元以內的存款另有存款保險保障,接管人會安排過渡期後的承接方案,多數案例由其他銀行承接業務,存戶權益未受實質損失。但「接管中的不便」與「錢真的沒了」是兩回事。
白話解讀
新聞上出現「某銀行被金管會接管」的標題時,公文上寫的法條就是這條。它規定當銀行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有三張牌: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其他必要處置。不是三擇一,是依情況組合出適合的方案。更關鍵的是民國97年修正後的第二項:銀行資本等級只要列入「嚴重不足」,主管機關必須在90天內派員接管,沒有裁量空間。這個「必須」字是過去幾次金融危機換來的教訓(曾有主管機關拖延介入,讓問題擴大到社會成本難以承擔)。同時本條授權主管機關可以通知禁止銀行負責人移轉財產、限制出國,這是為了防止老闆脫產跑路。對存戶來說這條的意義是:你的銀行真的出事時,有一道法律強制的介入機制會拉住它,而不是等它自由落體。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62條為問題金融機構退場與救援的核心規範,授權主管機關在銀行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時,採取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其他必要處置;並於資本等級列入嚴重不足時,課予主管機關90日內強制接管的義務,同時得禁止負責人財產移轉與限制出國,構成台灣金融秩序的最後一道介入閘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往來的銀行被接管,我的存款會怎樣?▾
大部分情況不會損失。接管的設計目的就是讓銀行整體持續運作而非解體,存款業務通常維持正常。存款在新臺幣300萬以內另有存款保險保障,接管人會安排過渡期後的承接方案,多數由另一家銀行承接業務。建議接管發生後第一件事不是擠兌,而是先確認自己的存款是否在存保上限內。
Q2銀行被接管和破產是不是一樣?▾
不一樣。接管是主管機關派人接手管理,銀行法人還存在、業務還運作;破產是法院裁定後銀行消滅進入清算分配。銀行法第62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對銀行破產之聲請須先徵詢主管機關意見,立法上希望優先走接管,因為破產的社會成本遠大於接管。
Q3強制接管的90天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拖嗎?▾
法律上不行。民國97年把「應」寫進第二項,就是因為過去有拖延介入讓問題擴大的教訓,主管機關喪失裁量空間。若拖延,事後可能被監察院糾正或立法院質詢。實務提示:身為該銀行存戶且看到資本嚴重不足公告時,要主動關注90天倒數,不要被動等待。
Q4銀行被接管存款會不見嗎?▾
通常不會。接管設計讓銀行整體存續而非解體,300萬內另有存款保險保障,多數案例由他行承接業務,存戶權益未受實質損失。
Q5銀行法第62條是什麼?▾
問題金融機構退場與救援的核心條文,授權主管機關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必要處置,資本嚴重不足者須90日內強制接管。
Q6什麼叫資本等級嚴重不足?▾
依資本適足率分級管理被列入最低等級,是觸發主管機關90日內強制接管義務的門檻。
Q7接管和勒令停業清理差在哪?▾
接管是銀行續存、管理權移轉給接管人;停業清理是銀行退場進入類似清算程序,對存戶的時間影響完全不同。
Q8銀行被接管時存戶怎麼辦?▾
先確認是接管還是停業清理 → 盤點存款是否在300萬保障內 → 確認提款狀態 → 處理超額部位 → 保留交易文件。
Q9存款超過300萬被接管怎麼算?▾
300萬以內由存款保險全額保障,超過部分進入清理程序按比例受償。受償比例視清理結果而定。
Q10怎麼知道往來銀行快被接管?▾
關注資本適足率公告與連續虧損新聞,資本等級被列入嚴重不足就是90天倒數的訊號。
Q11接管期間還能領錢嗎?▾
日常業務通常維持,但部分接管案會暫時管制提款,應先打客服或查存保公告確認,不要盲目擠兌。
Q12接管 vs 破產差在哪?▾
接管法人續存、業務運作;破產是法院裁定後法人消滅清算。法院對銀行破產聲請須先徵詢主管機關意見,立法優先走接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