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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51 條(協定條件之變更)

協定在實行上遇有必要時,得變更其條件,其變更準用前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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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1 條允許特別清算協定於實行上有必要時變更條件,但變更程序準用第 347 至 350 條,須債權人會議四分之三同意加法院認可。

Q · 公司特別清算的協定談好後執行不下去,可以修改嗎?

依公司法第 351 條,協定在實行上遇有必要時得變更條件,但變更程序準用第 347 至 350 條:必須由清算人重新召集債權人會議、取得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再送法院認可才生效。私下協議或只跟大債權人談妥都沒有法律拘束力。

白話解讀

債權人花了幾個月才跟公司談好一份協定,結果公司的財務狀況又變了,原本答應的還款計畫根本做不到。這時候怎麼辦?351條給了一條活路:協定可以改。但不是隨便改,修改的程序必須比照第347到350條走一遍,也就是說,要重新召集債權人會議、重新表決、重新送法院認可。這條的意義在於,它承認了一個現實:商業世界變化太快,一份協定在簽下的那一刻可能合理,半年後就跟不上實際狀況了。與其讓一份不切實際的協定拖垮所有人,不如給一個正式的修改管道。但「得變更」不是「想改就改」,每一次修改都要過債權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加法院認可這兩道關卡。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1 條為特別清算協定變更之程序規範,承認協定於實行階段遇有客觀必要時得變更條件,但須準用第 347 至 350 條完整程序:清算人提案、債權人會議召集、四分之三債權總額同意、法院認可,缺一不可。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特別清算協定可以變更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實行上有必要」並重走完整程序。

Q2協定變更要多少債權人同意?

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加法院認可。

Q3什麼叫實行上遇有必要?

客觀情勢變更使原協定無法照原條件執行,例如資產減損、市況劇變。

Q4協定變更跟重簽新協定差在哪?

變更是在原協定基礎上調整;重簽等於原協定失敗,可能觸發第 355 條轉破產。

Q5誰可以提出協定變更?

通常由清算人提案,理論上具利害關係之債權人也可促請清算人提出。

Q6協定變更不通過會怎樣?

原協定繼續有效,若無法實行則可能依第 355 條由法院依職權宣告破產。

Q7小債權人能擋下變更案嗎?

需聯合債權總額超過四分之一即可否決,會議前組聯盟效果最大。

Q8法院認可階段可以提異議嗎?

可以,準用破產法第 136 條,法院會審查變更是否公平對待所有債權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適用情境程序門檻失敗後果
協定變更(本條)原協定基礎不變,僅調整還款時程或金額債權人四分之三同意 + 法院認可原協定繼續有效;若仍無法實行可能轉破產
重新協定(視同新協定)原協定基礎已失效,須從頭談完整第 347-350 條協定程序極可能依第 355 條轉破產
宣告破產(第 355 條)協定實行不可能且無變更空間法院依職權或聲請宣告進入破產程序,債權人按比例受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11 U.S.C. § 1127 (Modification of Plan, Chapter 11)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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