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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1 條(清算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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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41 條規定法人清算程序,除民法總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操作細節須回公司法查找。

Q · 法人解散後的清算程序要怎麼走?

民法 41 條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規定

依民法第 41 條,法人清算程序除民法總則(第 37 至 40 條)另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也就是說,催告債權人、向法院聲報、清償債務、分配賸餘財產等具體操作手冊,並不寫在民法裡,而要回到公司法第 322 條至第 356 條找答案。但準用是「在性質不相牴觸範圍內比照適用」,非營利法人哪些條文能套、哪些要調整,需個案判斷。

深度解讀

法人要收攤了,但民法總則只寫了大方向:清算人該做什麼(第40條)、誰來監督(第42條)。至於具體怎麼一步一步進行?民法自己不寫,直接把你丟去看公司法裡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第322條到第356條)。這招叫「準用」,法律界的 copy-paste。聽起來省事,但對你來說是一場惡夢:你以為讀完民法就搞定了,結果發現真正的操作手冊藏在另一部法律裡,而且那部法律是為營利公司設計的,用在非營利法人身上到底哪些合用哪些不合用,沒有人會直接告訴你。這就是為什麼法人清算幾乎不可能自己搞定,不是因為程序多難,而是因為規則散落在兩部法律之間,拼圖的碎片不在同一個盒子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公司清算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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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41 條規定:「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4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