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7條,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的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當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想要變更章程或是有理事、監事會議的紀錄,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並備案。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會的章程變更和理監事會議的紀錄被監管機關所知並進行相應的審查。例如,如果某個公會計劃變更章程,那麼該公會應該向主管機關提交變更的章程文件以便進行審查和備案。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為有效行使主管機關對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與指導,爰規定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為有效行使主管機關對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與指導,爰規定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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