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57 條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之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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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57條,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的變更及理事、監事會議紀錄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當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想要變更章程或是有理事、監事會議的紀錄,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並備案。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會的章程變更和理監事會議的紀錄被監管機關所知並進行相應的審查。例如,如果某個公會計劃變更章程,那麼該公會應該向主管機關提交變更的章程文件以便進行審查和備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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