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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票券商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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