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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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於每年五月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分公司營業計畫書。 四、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2.前項第三款所稱分公司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設立之地點。 二、公司最近三年營業概況及分公司擴充情形。 三、預定分公司所在地區人口、工商企業及經濟金融概況。 四、市場環境評估(含對國內金融市場、經濟環境、預定分公司所在地區同業經營與競爭情況及客戶屬性等之分析)。 五、該分公司之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六、該分公司組織結構、人員培訓與配置及相關設施(含預定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歷證明文件)。 七、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八、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來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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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當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時,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並提交給主管機關進行申請: 1. 設立分公司申請書(附表一) 2. 董事會會議紀錄 3. 分公司營業計畫書 4. 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其中,分公司營業計畫書應詳細列出以下事項: 1. 分公司的設立地點 2. 公司過去三年的營業概況和分公司擴充情況 3. 預估分公司所在地區的人口、工商企業和經濟金融狀況 4. 市場環境評估,包括對國內金融市場、經濟環境、分公司所在地區同業經營和競爭情況以及客戶屬性的分析 5. 分公司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6. 分公司的組織結構、人員培訓和配置,以及相關設施(包括預定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資歷證明文件) 7. 分公司的經營原則、方針、利基和行銷策略 8. 未來三年的營運量和損益預測(需要列出預估的基礎、參考資料來源和重要基本假設)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4條,當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時,他們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這些財務報告是由獨立會計師對分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查核和核證的文件。這些查核簽證的目的是確保分公司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分公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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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