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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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時,應提交以下文件給主管機關進行申請: 1. 遷移分公司申請書(附表二)。 2. 董事會會議記錄。 3. 遷移計畫書。 遷移計畫書應包含以下事項: 1. 遷移分公司所在地。 2. 遷移的主要原因。 3. 遷移地點的市場環境評估。 4. 分公司的經營原則、方針、利基和行銷策略。 5. 分公司未來三年的業務量和損益預測(需提供預測基礎、參考資料來源和重要基本假設)。 6. 對原有客戶權益和義務的處理方式,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針對這個法條,我們可以參考《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其中第5條明確規定了申請遷移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和遷移計畫書的內容要求。
- 分公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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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