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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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如果票券金融公司計劃復業的分公司所在地與原停業的分公司所在地不同,則應按照第五條的規定進行辦理。根據參考資料,該法條可舉出一個例子,例如,如果一家票券金融公司的停業分公司位於台北市,而該公司計劃復業的分公司將設在新北市,則該公司應按照第五條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具體的手續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該法規的相關內容。
- 分公司名詞
- 第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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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