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6

快速跳轉
  1. 1.票券金融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如有下列情形者,於計算資本適足率及自有資本時,應視為未發行該等資本工具: 一、票券金融公司於發行時或發行後對持有該等資本工具之持有人提供相關融資,有減損票券金融公司以其作為資本工具之實質效益,經主管機關要求自資本中扣除者。 二、票券金融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持有該等資本工具。
  2. 2.票券金融公司所發行之資本工具如係由金融控股母公司對外籌資並轉投資者,票券金融公司應就其所發行資本工具與母公司所發行資本工具中分類較低者認定資本類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上述資料並未提及「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6 條」的內容。請提供與該條有關的相關內容或法規。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如有下列情形者,於計算資本適足率及自有資本時,應視為未發行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